父亲催讨妻子工伤赔偿款起争执猝死 律师: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2022-09-01 09:32:20 来源:南方工报
“(父亲)前一晚还和我视频聊天,没想到第二天人就没了。”电话中,刘志豪伤心地向记者说道。
8月27日,刘志豪父亲刘转运在向工地负责人催讨其妻子周小毡的工伤赔偿款时,晕倒在现场,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年仅55岁。在刘转运去世前10分钟,公司才将3万元工伤赔偿款转账到位。
据刘志豪介绍,他们一家来自河南,今年6月,他的父母一起到来到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桥东片区的华星光电高世代模组扩产项目工地做泥工,受雇方为深圳市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没过多久,母亲周小毡就在工作中意外受伤。
刘志豪向记者出示的《工伤协议书》载明,7月18日上午,周小毡在搬运材料的过程中不小心踩滑导致意外,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待排左骨茎突撕脱性骨折损伤。事后送医手术治疗后出院。
据了解,《工伤协议书》为周小毡与深圳市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此项目负责人唐某洋于7月22日签订。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即唐某洋)向乙方(即周小毡)一次性支付补助金4.8万元,其中3万元由甲方在协议签字5天内支付,乙方配合走完所有报销流程后支付剩余的1.8万元。双方签署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刘志豪表示,父亲有高血压,有一只眼睛看不见,母亲受伤后医生说她不能再干重活,还得再做一次手术取出钢板,因此老两口本想早点拿到赔偿回家休养,没想到公司却一拖再拖。“按协议,26日是最后一天,我父母打电话给唐某洋,对方说没有钱。第二天下午,他们就去了工地,想当面把钱要回来。”
没想到这一去就出了事。根据周小毡事后向儿子讲述,当时他们一直在工地的办公室和唐某洋理论,希望对方尽快给付3万元赔偿款,但唐某洋却在玩电脑不理会。父亲一气之下喊道:“你们是不是要逼死我才给。”说完就急火攻心,晕倒在地,母亲急得跪求救人。但是,工地的人只是将父亲抬到医务室待了十多分钟,也没实施抢救,直到母亲发现父亲脸色不对,再次哭求救人,唐某洋才安排工地的车将父亲送到医院抢救。
但此时为时已晚。刘转运到了医院后已身体僵硬,心跳停止,任凭妻子呼喊都毫无反应。当日17时45分,正从深圳赶回惠州路上的刘志豪接到了医生宣告父亲死亡的电话,死因初步判断与心脏有关。
令人玩味的是,就在刘转运走近死神时,3万元的赔偿款也“姗姗来迟”,于17点35分转入到刘志豪姐姐的银行账户。
“要是不卡着最后一刻,早点痛快给钱,我父亲至于这么快走了吗?”刘志豪愤怒道。
唐某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公司在7月20日已结清刘转运夫妻俩的工资。在7月27日当天两人来要赔偿款时,自己承诺会给,但公司财务要走流程,他也没办法。他还表示,当时双方不存在口角之争,在刘转运晕倒后,自己和现场的工人都及时尽到了抢救义务。对于刘转运之死,他也感到遗憾,但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杨国其律师认为,本案中,刘转运的死亡,其工作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用人单位拖欠支付工伤赔偿款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因赔偿款支付问题而争执的双重过错是诱因,以致引起刘转运情绪失控、紧张,最终猝死。此外,劳动者在公司办公场所因协助追讨赔偿款未果而情绪失控等异常表现时,单位应第一时间予以密切关注及时报120进行医疗救护,用人单位可能也未尽到一般人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基于前述原因,故用人单位对于刘转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记者许接英)